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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深圳《飲食業油煙排放控制技術規范》
點擊次數:3930 發布時間:2019-03-14
為規范深圳市飲食業油煙排放的控制與管理,降低油煙產生的大氣污染,保障空氣質量,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17年7月19日發布了《飲食業油煙排放控制規范》(SZDB/Z 254-2017)(以下簡稱《規范》),并于2017年8月1日起實施。
《規范》與國家《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 18483-2001)(以下簡稱《油煙國標》)相比,主要有哪些變化?
一、油煙濃度限值更為嚴格
《油煙國標》規定飲食業單位油煙高允許排放濃度為2.0mg/m3,《規范》高允許排放濃度為1.0mg/m3,執行標準嚴格了一倍。
二、提高了油煙凈化設施低去除效率
《油煙國標》按規模將油煙凈化設施劃分為大型、中型和小型,對應的去除效率分別為60%、75%和85%;《規范》將大型、中型和小型的油煙凈化設備低去除效率統一規定為90%。
三、增加了非甲烷總烴濃度限值要求
《規范》要求現有和新建大型飲食業單位(6個基準灶頭數及以上的)非甲烷總烴高允許排放濃度為10mg/m3,而《油煙國標》未將此指標納入管控。
四、增加了油煙凈化設備的管理要求
1.增加了油煙凈化設備和排風系統聯動要求,《規范》規定了油煙凈化設備應與排風系統聯動,油煙應有效捕集并通過排風系統經油煙凈化設備凈化處理后排放。
2.增加了大型油煙排放單位(6個基準灶頭數及以上的)安裝在線監測裝置的要求。
3.增加了排氣筒出口朝向應避開易受影響人行道的要求。
來源:大鵬新區政府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