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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堿、聚氯乙烯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解讀
日前,環境保護部會同質檢總局發布了《燒堿、聚氯乙烯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5581—2016),就如何理解、貫徹該標準,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司長鄒首民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1、標準制定的必要性和背景情況
自1995年以來,我國燒堿和聚氯乙烯企業規模不斷壯大,燒堿工業從1995年燒堿產量269萬噸到2014年產量3910萬噸,聚氯乙烯工業從1995年聚氯乙烯產量131萬噸到2014年產量2389萬噸。目前我國是燒堿和聚氯乙烯生產大國家,產能產量均達到40%以上。由于近年來我國聚氯乙烯產能增速過快,消費拉動不足,導致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開工率僅為50%~60%。
燒堿、聚氯乙烯工業屬高能耗、高污染、高風險產業,其中我國占據主導地位的乙炔法聚氯乙烯工業屬《水俁公約》重點治理的涉汞行業。行業排放汞、氯乙烯、氯化氫、lv氣、二噁英等有毒有害污染物,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含汞廢酸、廢汞觸媒等,每年耗汞占國內汞消耗量的85%,產生廢汞觸媒1.7萬噸左右。
目前,該行業水污染物排放執行《燒堿、聚氯乙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5581-1995);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9078-1996)?,F行標準存在污染物項目缺失、限值寬松、缺少特別排放限值等問題,已不能適應新形勢下的環境管理需求。
2、標準限值確定的依據?
標準限值是綜合考慮國內燒堿、聚氯乙烯工業生產和排放控制現狀、生產工藝和污染物排放治理技術發展情況以及達標的經濟成本等因素而制訂的。
3、與原標準相比,新標準主要在哪些方面做了修改?
與GB 15581-1995相比,主要修改了以下內容:
新標準增加了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項目包括: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lv氣、氯化氫、汞及其化合物、氯乙烯、二氯乙烷、非甲烷總烴、二噁英類等十項;原標準規定的水污染物項目主要包括酸堿度(pH)、化學需氧量(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懸浮物、硫化物、活性氯、氯乙烯、總汞、石棉。本次修訂在上述污染物項目的基礎上,增加石油類、氨氮、總氮、總磷、總鋇、總鎳。取消石棉。共計14項污染物。同時,進一步收緊了BOD5、懸浮物、活性氯、氯乙烯、總汞及基準排水量等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增加了水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取消了按污水去向分級管理的規定。
新標準中廢水CODCr、BOD5、懸浮物、石油類、氨氮、總氮和總磷等常規污染物排放限值與標準相比,處于中間或者相對比較嚴格的水平。大氣污染物排放汞及其化合物排放限值嚴于德國和世界銀行相關的規定,氯乙烯排放限值寬于美國和世界銀行的限值,二氯乙烷排放限值與世界銀行相關的規定一致,二噁英類與歐盟、世界銀行等的規定相同。
4、標準實施的環境效益和經濟成本?
與執行現行標準相比,CODCr、BOD5、總汞和氯乙烯年排放量將分別削減77%、67%、67%和87%的排放量,顆粒物、氯乙烯、非甲烷總烴年排放量將分別削減51%、72%、58%。
實施新標準后,達到該標準要求,燒堿和聚氯乙烯現有企業污水處理設施總投資約為22億元,約占固定投資的4%;每年運行費用4億元,約占生產成本的0.8%。燒堿和聚氯乙烯全行業企業廢氣處理設施總投資約為24億元,約占固定投資的4.3%,每年運行費用約2億元,約占生產成本的0.4%。